中国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应用
与传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贡献是什么?
制度框架
可再生源和能源部门的改革
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国家政策
手段、计划和项目
国际社会对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应用

   中国具有世界上最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国内潜在风力资源超过255GW。太阳能资源也非常好,国内大约23以上的地区接收日照为每平方厘米0.6MJ1以上。生物质能、小水电以及地热资源也非常的丰富――潜在的生物质资源为每年300Mtce2,小水电76GW(小于25MW),地热能6.7GW



   到1999年底,中国有超过20个并网风场,总安装能力为262MW,超过160,000小风机(50-5,000W)具有离网连接能力26.3MW。同时,已建成一个国内小规模风机制造基地(50W-10KW).最近一些国内的合资企业已具备为250KW以上并网风场生产风机的能力


  I1999年重点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状况

 

1999年底装机容量

太阳能光伏(MW

13

太阳能热水器(106m2

15

并网风场(MW

262

小型风场(MW

26

地热发电(MW

30

养殖场沼气工程*(108m3)

0.6

工业废水沼气工程*(108m3)

3.2

  *1998年的数字


    在1999年,光伏安装容量(PV)达到13MW,其中三分之一是户用系统。尽管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但国内的PV部件生产能力同规模制造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中国的太阳能热水器(SWH)行业占有世界市场的一半份额。年产量总计大约4Mm2,安装容量超过50Mm2。然而现有低下的生产能力,销售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已不能满足正在增长的需求,这些情况威胁到了市场前景。
    中国在应用厌氧消化技术方面有广泛的经验,有一个研究中心和生产厌氧消化技术设备能力的网络。目前在全国有6百多万个户用规模的沼气消化池和大约500个工业规模的沼气池在运行中。现有的对废水处理的环境管制的综合应用将增加这些沼气安装的财务可行性。
    目前在广东和广西地区的糖厂,蔗渣发电的安装和就地应用量约达到800MW3。而根据实践经验,如果能将产生的剩余电量出售给电网,那么电厂还能够产生800MW的额外电力。
    目前利用高温地热资源发电达到的装机容量为30MW(其中25MW是来自西藏的一个地热发电厂)。这占潜在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612%。在约1300个较低和中等温度的资源利用地点,地热被直接用做热源,占全球安装能力的24%。但是这仅代表了潜在资源的的一小部分-0.6Mtce


返回顶端

 

 



      与传统源资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贡献是什么?

    尽管中国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潜在的环境和社会效益,但它在中国整个能源部门中仍只占很小的比例。只有小水电完全达到了商业化程度,1993年的装机容量达到15GW,占全国发电量的8%。图2显示出不同的能源对中国的电力生产所作出的贡献。除了小水电,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整体对国家电力供应的贡献不到1%。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1997年全国仅有35%的煤碳消耗是用于电力部门。在这种前提下,可再生能源相对整个能源资产来说,其渗透力就更加微弱了。然而,尽管在这种形势下,已经有一些部门显示出,可再生能源将在中国的能源供给方面发挥巨大的潜力。


 

 

 


返回顶端



政策实施和激励制度框架设计

    国务院,由总理负责,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它协调政府的部委,行政当局,署,办公室和国有企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两个主要的委员会在他们各自的领域管理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规划,同时管理项目的实施。国家管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机构是:国家计委(SDPC),国家经贸委(SETC),国家科技部(MOST),农业部(MOA),和国家环保总局(SEPA)以及国家电力公司(SPCC)。但这不意味着只有这些政府部门在这一领域中发挥作用,财政部(预算);林业部(离网电气化);水力资源部(小水力);外经贸部(开发援助);建设部(能源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扶贫和开发办室(农村电气化)所有这些部门都在其各自的领域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作出了贡献。
    原则上,国家计委负责国家的宏观经济规划和大型基础设施。国家经贸委指导现有产业的技术改造,国家科技部负责研究和开发,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环境管制、标准制定以及重要环境项目和工程的协调。国家机构是通过省局向省和国家政府汇报在各省行使职权的。每一个省(除西藏)都有一个可再生资源办公室 ,包括农村能源办公室 ,这些办公室总体上在农业部门的授权下启动独立项目。
    国家经贸委负责产业指导和对现有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司的领导下,可再生能源处和能源物质节约处直接领导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8年国家电力部转变为国家电力公司,经贸委也开始负责对电力部门的管理。在这方面,电力司负责制定政策及管理规则,同时立法部门负责立法及其实施。国家经贸委已经开展了很多活动来支持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并通过双增项目实施了1.2亿元人民币的低息贷款(利率小于6%)。
    最近国家经贸委开始与国际开发机构合作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最近一项亚洲开发银行的技术援助项目,对蔗渣,沼气和太阳能热利用进行了经济潜力的分析。同时一个4.4亿美元的世行项目计划实施190MW风力项目的开发,推广200000个风光互补户用系统,降低技术改进的成本。目前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和全球环境基金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项目正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实施。
    国家计委负责宏观计划和预算批准,可再生能源开发由基础产业司下面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处管理。另外价格司负责批准电力价格。国家计委也负责批准新的可再生项目的融资和对外交流。为了支持这一领域的工作,国家计委成立了能源研究所,下设可再生能源发展研究中心,它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的前沿性机构。
    最近国家计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活动包括建立中国福林风能发展公司;实施乘风计划来开发国内风机部件的生产;光明工程,一个大规模的农村电气化项目。目前,国家计委通过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能源部门的改革来制定新的竞争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例如可再生能源资产标准)。
    国家科技部负责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的规划,同时也负责技术引进,包括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它通过提供风险资本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活动。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环境政策的名个方面,包括制定国家环境法规,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实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对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实施 ,负责各种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协调。近几年,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开始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
    国家电力公司是1998年由电力部演变而来,作为电力部门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家电力公司以及他的附属机构拥有国家90%以上的电力,并管理所有并网联接的发送和分配设施。国家电力公司仍然参与政策的形成和对资源评估的协调。
    农业部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部是管理国家农村电气化活动的主要权力机构,并赠予1千万元人民币用于可再生能源的传播和宣传工程(目标是沼气,生物质和太阳能热)。另外还有许多研究机构以及它们构成的网络,在某一项专门技术和应用方面具有专长。参见可再生能源产业协会网站


返回顶端






可再生能源和电力部门的改革

    中国最近对能源部门进行了意义深远的改革,本质上讲,改革目标是为了把商业化部门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增加私人投资, 改善运营效率。这个改革的过程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有着直接的关联。发电与输送及分配功能分离,增加私人投资和电力 竞争,这些举措在某种程度上是朝着消除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商业化发展中的许多持久性障碍迈进。不过,除非有新的政策手段 来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国家能源组合中的地位,否则在加速改革进程后,可再生能源会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环境。


返回顶端

 






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

   在过去几年中,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通过广泛实施项目和计划得以实现。过去,一些小水力和农村电器化项目的实施常被认为是以开发农村经济为目的。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21世纪人口、环境和发展白皮书,标志着国家级水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迈出了第一步,它是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中长期战略实施的指南。
   基于白皮书上列出的大纲性指南,1995年发布的“19962010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为中国的可再生源开发设置了一个清晰的发展规划,国家经贸委与国家计委以及国家科技部一起着手推动可再生能源,将其纳入一个更广泛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去。 为达到这些目标,采取的战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个阶段是为成熟的技术开发现代工业化基地和市场基础设施;同时进行研究和开发活动,使有潜力的技术成熟起来;在第二个阶段,新技术将得到进一步推广。这些计划的目标体现了1996年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一系列政策――“九五计划”和“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的精神。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尽管项目在总体上提供了清晰的看法,但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套较完整的、能够协调各部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结果是,这个领域不同部门的制度制定者在其各自的范围内实施各种计划和项目,缺乏彼此的沟通。


返回顶端

 

 

 

 



手段,计划和项目

    目前,许多正在实施的计划为达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的特定目标做出了贡献。主要是财政激励、为偏远地区提供现代能源服务、支持研究开发以及国内制造业的发展。

1)
财政激励
低息贷款
    政府正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工商银行的低息贷款为可再生能源提供支持。1987年,国务院节约能源办公室建立了一个融资6千万元的低息贷款(其中50%是标准利率)。到1996年,上升到年提供1.2-1.3亿元。国家经贸委的双增工程已经通过这一机制筹措到另外的1.2亿元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这个融资计划下,80%的74MW风力发电已经得到资金,剩余的融资将来自贷款受益人的资产投资。
   低息贷款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增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中央政策工具。自1986年以来,小规模风机制造商(5千万元),并网风机开发商(1千万元),光伏系统制造商(1千万元)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已经从这一政策手段中得益很多。另外,2亿元人民币已经投入到大中型规模的沼气工程中,建造100个新的沼气设施。来自制造业的其他影响也改进了生物质炉(超过60个工程),地热应用和生物气化。
    19991月,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发布了一个详细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安装超过3MW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厂,将得到国家计委提供的比银行利息低2%的贷款。国家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对可再生能源的基本建设,特别是利用国内生产技术,给予优先权,对这些项目的还贷期给予延长。

价格政策
    1995
年的电力法引入了新电厂和新价格政策,这一政策提供了一个在电力生产(自筹、联营和持股)方面的新投资者把他们的电力以债务还贷价格卖给电网的一个机制。这一价格由运营成本、还贷利率、税收以及还贷期间合理利润组成。该法律使得新电厂的电力生产通过电力联营,将任何额外成本传递给消费者变成可能。结果是新的并网风场成功的将其电价维持在0.6-1.2元/KWH。通过对比,从煤和水力得到的中国电力成本各自是每4/KWH5/ KWH
    尽管这一政策把新能源投资放在一个更好经济地位上,但是通常用来计算债务还贷价格的短期还贷时间将导致电力价格明显高于工厂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生产联营价格。这些高价格使得省内电力用户不愿意购买更多的电力。

其他的融资激励
    税收:可再生能源的进口享受相对优惠的关税(1996年,风机名义上为12%,光伏为平均税的23%)。而且,用于偏远地区的硬件如果条件合格将可以申请免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是在国家和地区级水平上征收的。沼气(13%)和小水电(6%)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它税收(例如公司税和土地利用税)和加在其他技术上的税收将根据各地情况享受不同的税率。例如,光伏的增值税从新疆的17%到甘肃的25%不等。
    补贴:一些省级政府(主要甘肃、内蒙、青海和新疆)使用财政收入直接补贴可再生能源。例如,内蒙在19861996年之间为100W风机系统和16WPV系统提供了一个年平均250万元的补贴。然而随着销售量的增加,直接补贴忽略了可再生能源商业化发展的其它关键因素,例如降低生产成本,改进质量标准和保证有效服务网络。
    另外对合资企业的激励也是有益的,包括税收激励和在经济特区少于5千万元项目可由当地自主决定。

2)为偏远地区提供现代能源服务
    可再生能源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改善能源服务和提高偏远地区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由农业部、林业部及水力部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发动的农村能源综合发展项目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开发了多种低成本能源选择,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活动包括推广省柴灶、燃料木材种植以及太阳能设施的安装。该计划在八五期间,从原先的3个县扩展到了100个县,同时国务院最近又批准了另外100个县参加该项目。除此之外,到1994年,为乡村妇女改进燃烧炉项目已经传播了近1.5亿燃烧炉。
    小水电的开发(安装容量为16GW)已经成为前一阶段农村电气化启动的骨干。小水电项目,由国务院于1983年开始启动,水利部在100个县实施,没有并入电网运行。到1989年,88个县的人均拥有电力达到100W。另外,温暖春天工程促进了一些家庭和小企业使用小水电(小于100KW)。
    由国家计委推动的光明工程是一个大规模的农村电气化工程,在1996年世界太阳能高峰会议上得到积极响应。计划经过15年的努力,为2300万生活在偏远地区的利用风能、太阳能和风光互补技术的人口提供电气化服务。根据受益者的支付能力和技术适应性,为个人用户、乡村和偏远小电站安装系统。86%的成本由受益人承担,剩下的由地方政府(7%)、中央政府(2%)和外国赠款(5%)支付,相关分配和服务网络将完全由赠款提供支持。在示范期之后,项目的第一阶段(20002001年)计划将800万人,2000个村庄,100个边境站和100个微波站连入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系统。该计划已经在新疆开始实施(由荷兰政府资助1500万美元),并计划在内蒙古、甘肃和西藏开展此项目。
    太阳能发电计划是由国家计委和电力部一同发起并实施的一个双边/多边的合作项目,在西藏、甘肃、青海安装了太阳能供电系统,在内蒙及东海岸开发了风力发电站。在19901995期间中央政府投资7百元在西藏建立了4个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85KW。在1995年,国家电力公司提供了3百万元来支持光伏项目。另外一个项目是在华北的小学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3)支持研究开发以及国内制造业的发展

研究和开发
    中央政府通过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电力公司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在九五期间,国家科技部提供了6千万人民币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另外,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以及农业部提供了920万元来用于农村电器应用的技术示范和培训。
    省级政府也从他们的财政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来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新疆提供每年100万元资金,青海和内蒙分别提供30万和50万元,这些基金由可再生能源办公室及他们的农村能源办公室网络进行管理。

支持国内制造业发展
    低息贷款(见上)是一个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在国内制造业还处于早期发展的阶段,政府就发起了一些支持活动。例如,在1992年,用7千万元的赠款建立了中国福林风能开发公司,其目标是通过对研究和开发进行商业化投资来发展风力发电。到1998年,它的投资达到了5千万元人民币。由国家计委在19971月发动的乘风项目是为了发展国内风机部件的生产。在这些项目下建立了两个新的合资企业,他们的目标是将当地风机生产的容量增加到80%,同时建立起中国建造大风机(600KW)的能力。

 


返回顶端






国际社会对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

    一些国际双边和多边机构、国际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慈善基金已经开始支持一系列以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广泛应用为目的的活动。 项目在促进这些活动的信息交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还尽可能寻找一些参与者,通过合作来提高他们的实力。

背景
与其他国际项目的合作
可再生能源项目数据库

 

 


返回顶端

 

 

 

 

 

背景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国际发展援助和新兴的海外商业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发展援助主要有赠款、软贷款和硬挂钩项目三种方式。赠款主要用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项目,比如农村电气化和沼气回收;双边软贷款则是中国风能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途径。然而,这些慷慨的赠款和软贷款(借款期5年、还款期40年、利息最低为0)创造了一个人为的融资“泡沫” 对借方压缩成本缺乏刺激, 因而难以在全国推广。

    吸取以往的教训,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开始致力于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商业性开发。其中,世界银行已经筹款135亿美元准备在中国建一座19万千瓦的风电场和为10峰瓦及以上的太阳能户用光伏系统拓展市场;亚洲开发银行的技术援助项目是为太阳能热水系统、蔗渣热电联产和厌氧制沼三项技术分析市场、开发投资机会,为该行的后续贷款项目作准备。

    已得到批准的贷款主要是用于以社会发展为目标的项目,例如偏远地区农村电气化(用于家庭、诊所和学校);以及以环保为目的,例如利用垃圾掩埋的气体生成的项目在中美可再生能源合作计划的框架下,与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开展了多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双边合作项目。

    另外,一些慈善基金,例如Packard基金会,能源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目前都致力与中国开展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的合作项目。


返回

 

 

 

 

 

可再生能源项目数据库

    目前,国家经贸委资源司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能力建设”项目正在建立可再生能源海外融资项目数据库,结果将发表在互联网上,以便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以及项目间互助互利。


返回


返回顶端



更新日期:2003年1月6日

版权所有:UNDESA